绵阳做节能高效空调要靠真功夫 李兴浩: 做节能高效空调要靠真功夫 志高空调董事长李兴浩: “做节能高效空调要靠真功夫” 李兴浩:做节能高效空调要靠真功夫 ■人物档案: 李兴浩,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人,1982年开始从商办厂,先后创办工厂、公司、企业数十家,涉及纺织、制衣、塑料、五金、电子、制冷维修工程等多个行业领域,1993 年创建志高空调,并于2009年7月13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 一部金边的摩托罗拉智能手机,一摞各个大区销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接听电话、收发短信成了李兴浩,这位香港上市公司志高控股(0449.HK)董事长一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及时 准确的沟通,一条条的“锦囊妙计”通过手机从佛山南海被发往到全国各地。 “在空调行业,讲大话与老实人不同,志高一直是靠真功夫来说话。”上周,在志高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李兴浩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踌躇满志。他强调,与目前市场环境仍不成熟的变频 空调相比,志高1、2级节能空调产品仍极具优势,对于这块市场,志高势在必得。 上市只多了“李主席”称谓 李兴浩的办公室给人的第一感觉是大气,除了宽大办公区域之外,李兴浩在办公室的右侧还特地开辟了会客区,地面上摆放着志高空调近期所获得的各种殊荣。“这些殊荣平时就是拿来 给客人参观的。”李兴浩丝毫不掩其张扬的个性。 今年7月13日这一天显然对于李兴浩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当天志高控股(0449.HK)在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上市,作为国内第四大空调制造商,成为上市公司显然是对志高品牌一个极大的 提振,此次IPO志高募得1.89亿港元资金。“志高股票没有掉价,足以证明市场对志高空调的认可。” “对于我而言,上市前与上市后都一样的忙碌,如果硬要说上市前后有什么区别,多只是多了一个‘李主席’的称谓。”李兴浩笑谈上市之后自己身份的悄然改变,“工作就是生活, 只是每个人选择方式不同而已。” 不过,头上顶着志高控股董事局主席的光环,如今李兴浩讲话已明显谨慎不少,“现在每时每刻都得考虑为股东创造价值,所讲的每一句话也必须考虑是否能够兑现,否则会给股东带来 不必要的麻烦。” 李兴浩告诉记者,在过去的一个冷冻年当中,志高空调销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虽然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外市场略有下滑。但是在国内市场,志高空调销量却逆势增长了接近30%, 空调方面对一审判决并不满意,已经向重庆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加重惩罚。 格力判赔3万元加报纸声明 8月24日,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格力空调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具体判决如下:重庆格力电器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庆美的空调销售公司经济损失和其他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0元,并且在《重庆商报》上刊登声明,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据悉,今年3月6日,格力空调在《重庆晨报》报纸和网络上发布的广告中含有“3天格力空调销售突破15万套,市场占比达81%,空调专卖系统格力市场占比97%”等语句,但美的空调重庆 分公司称,其广告数据来源与2009年3月5日格力公司出具的《报告》所涉及的数据不一致,并且五大家电市场的市场占比情况与格力公司提交的实际销售情况不一致,构成了虚假宣传。此宣 传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为格力空调占据了空调市场绝大部分的份额,具有任何其他空调都不可能与之相比拟的市场优势地位,进而影响消费者购买空调的决策,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违 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美的不服要求追加惩罚 虽然法院作出了格力败诉的一审判决,但重庆美的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重庆美的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他们认为一审判决的赔偿金3万元远远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而且判决书上只 要求重庆格力在《重庆商报》上刊登声明,对具体的篇幅和内容都没有做详细规定,他们觉得惩罚太小警醒程度不够,也不会达到净化整个家电行业竞争氛围的目的。“当初他们是在重庆四 家媒体上做的虚假宣传,现在仅仅在一家媒体上刊登声明肯定不行”,该负责人称。“美的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格力的行为对整个行业的其他品牌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影响。虽然这次只 有美的一家提起了诉讼,但其他众多空调品牌也向美的表达过他们的看法,都比较认同美的的做法”,该负责人还表示,格力的虚假广告也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因此道歉对象不仅是美的, 还应该包括整个行业和广大消费者。 据悉,目前重庆美的已经向法院提起了上诉,并提交了诉讼请求。其诉讼请求主要包括两个内容:要求增加赔偿金,数额在100万元左右;要求格力在重庆四家报纸—重庆晚报、重庆晨报 、重庆商报和重庆时报上以当初刊登虚假广告时同样的版面刊登声明,向行业和消费者道歉。 成都美的:不便表态 对于“邻家兄弟”重庆美的和格力的官司,成都美的销售公司总经理张守文对此不愿说太多。但他表示,对事件的进展他不便于发表任何看法,只是希望这个案例能为家电行业带来一个 更加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重庆美的状告重庆格力虚假竞争一案,是司法机关第一次介入家电领域企业不正当竞争案件,因此也被称为“中国家电虚假宣传第一案”。法律界人士表示,解决企业争端从行政手段到 司法手段的转变,是企业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体现,对国家以司法手段塑造正当商业环境起到了示范和指导作用,有利于国家进一步规范商业竞争环境。
http://www.9tff.com/9tff/9tff-108.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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